包头市源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新存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597323135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210国道东侧机场高速以北500米现代汽车4S店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27
2018-05-04
(2018)内0291民初221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包头市利丰实业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源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6〕1号
你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情况属实,涉及篡改扭力系数车辆44台、篡改OBD数据车辆6台,共计50台车辆。其中,2025年11月3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之规定。
-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2
包市监处罚﹝2025﹞JC-49号
2025年4月8日,当事人对车牌号码分别为“蒙B73038”“辽AC484D”“蒙B389GD”的机动车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编号分别为250408150004N0410550、250408150004N0413946、250408150004N0432667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合格。检验时,授权签字人闪明华因有事,离开工作岗位,报告上传人员在涉案报告授权签字人处伪造签署的授权签字人姓名。现当事人已重新出具了3份涉案报告,并由授权签字人真实签字后,予以归档。
当事人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行为。
50000.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