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市源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新存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597323135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210国道东侧机场高速以北500米现代汽车4S店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27
2018-05-04
(2018)内0291民初221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包头市利丰实业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源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市监处罚﹝2025﹞JC-49号
2025年4月8日,当事人对车牌号码分别为“蒙B73038”“辽AC484D”“蒙B389GD”的机动车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编号分别为250408150004N0410550、250408150004N0413946、250408150004N0432667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合格。检验时,授权签字人闪明华因有事,离开工作岗位,报告上传人员在涉案报告授权签字人处伪造签署的授权签字人姓名。现当事人已重新出具了3份涉案报告,并由授权签字人真实签字后,予以归档。
当事人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行为。
50000.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包环罚﹝2025﹞35号
该单位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进行篡改,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肆佰肆拾元整(7440.00);2.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450000.00元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03
3
包环罚﹝2024﹞14号
该单位在对柴油车检测尾气时,在外检阶段车辆有明显可见蓝烟冒出。该单位判定车辆外观查验合格并上线进行了尾气检测,最终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100000.00元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