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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井开区民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颖颖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05576128314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07
2022-09-21
(2022)粤0604民初23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佛山市吉淅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民安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06
2019-03-23
(2019)赣0821民初7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同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吉安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监处罚〔2026〕33号
一、当事人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对部分有个性化需求的IC卡表燃气用户以300元/个的价格收取NB智能表费,检查时 NB智能表收费项目和价格未在当事人客服大厅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价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对所有燃气用户实行免费赠送燃气表的政策,根据用户所在小区的建设单位与其签署的《合同》,为燃气用户提供相应等级的燃气表(有IC卡燃气表和NB智能表两种),因IC卡燃气表是2021年之前国内普通型燃气表,用户需要自行到燃气公司窗口缴费,而NB智能表可以实现远程读取用气计量数据,用户可以在手机小程序缴费,免去了抄表员上门抄表打扰和自行去燃气公司窗口缴费。 2021年国内开始普及NB智能表之后,当事人会根据IC卡燃气表的用户个性化需要,提供更换NB智能表的服务,升级更换费用为300元。经调查,当事人是2024年8月从井开区君山大道179号搬到现在的经营住所的,在之前老住所我们张贴了300元/个的智能表收费项目和价格,但是搬到现在住所后,未对升级NB智能表的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明码标价。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2月8日发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第十六条: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不得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因用户个性化需求、人为损坏等原因须提前更换未到使用期限的计量装置,或因用户需要额外增加计量装置的,相关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由用户承担。因此个性化需求更换计量装置属于政策允许,NB智能表销售的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定价销售,但经调查,当事人在2024年8月开始,未明码标价开展更换NB智能表的业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 二、当事人存在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免除自身责任的合同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和燃气用户(消费者)签订的《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第三条写明“以燃气计量表具的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前(含表前阀)逆燃气流向归供气方所有,由供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合同条款,存在作出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发布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价管【2021】143号文)规定,新建商品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归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因此,燃气表本身作为管线及配套设备且作为燃气经营者结算消费者消费燃气的计量装置,应当归属燃气经营者进行维护和更新。经调查,当事人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一共和消费者(燃气用户)签订了1981户(份)《合同》。该格式条款是当事人撰写并印刷使用的。当事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免除自身责任的合同违法行为。
当事人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依据《中华人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自由裁量标准,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000元罚款。
4000.00元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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