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双双发百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潮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3MACLF9KM1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施秉县城关镇集贸市场C-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施市监处罚[2023]119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1月9日我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共3页,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店内有以上电器产品待售的事实;
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3.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室内加热器视检报告》1份,说明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文件标准要求视检,证明执法人员视检结果的合理性;
4.该店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相关人员配合案件调查的合法性;
5.执法人员提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文件摘选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物品接地措施属于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6.2023年11月24日对该店经营者所作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销售价格等情况且承认违法行为的事实。
罚款0.04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80.00元
黔东南州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