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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丁智超饸饹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智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2MA0QAT4Y8U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新区南四区S1-8#-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5〕314号
2025年9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东河区丁智超饸烙面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面馆从业人员丁智超正在进行食品加工(煮面),当事人丁智超未能提供本人健康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2025年9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面馆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面馆从业人员丁智超正在从事食品加工(煮面)工作,现场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丁智超有效的健康证明。 随后对从业人员丁智超询问调查核实,丁智超未进行健康体检从事食品加工(煮面)工作。2025年9月15日收到本局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仍未改正,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煮面)工作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5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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