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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顶峰茶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立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6L2RTC4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南海路16号18栋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236号
经查,涉案普洱茶产品是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的勐海顶峰茶坊宣传销售的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8日在该网店上架涉案普洱茶产品,涉案普洱茶产品的运营推广是勐海顶峰茶坊委托云风广告制作部负责。涉案普洱茶产品是当事人委托云南润秀茶业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由当事人提供原料5公斤和包装棉纸50张,云南润秀茶业有限公司负责对裸饼进行包装纸包装和扎筒,收取15.00元/公斤的加工费。共获取涉案普洱茶产品50饼,总计花费355元(50饼×7.10元),每饼的成本是7.10元(原料:2.20元、包装棉纸:3.40元、人工成本1.50元)。涉案普洱茶产品的包装棉纸是当事人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委托旭彩包装制作印刷,排版费:120元,印刷费:50元,棉纸数量:50张,通过现金方式向旭彩包装支付170元,当事人已提供收款收据照片。50张包装棉纸全部生于生产,已无库存。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勐海顶峰茶坊销售的涉案普洱茶产品包装棉纸上:印有“冰岛”内容,其不能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属于虚假内容,主要目的是为了以冰岛普洱茶广告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自涉案普洱茶产品上架至被查获期间,涉案的普洱茶产品共销售2饼,获得23.20元(含运费)。剩余产品因该商品自上架之后销量过低,长时间无人购买,当事人已将剩余的48饼产品拆封自行品尝以及赠与他人,现已无库存。
1.没收违法所得23.20元(人民币:贰拾叁元贰角整); 2.对发布普洱茶产品虚假广告的行为,给予广告费用4倍的行政处罚,即1640.00元(170+240)(410.00元×4倍)(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1663.20元(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叁元贰角整)
164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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