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奇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水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5UHQ5H8W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马银村王家岩村民小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56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18日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相继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永川区陈食街道马银村王家岩村民小组从事水果罐头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至今。
? ? 2025年12月10日,委托方衢州官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通知当事人为其生产“官溯?老冰糖柠檬膏”产品并设计其外包装标签。当事人随即联系“金浩印刷包装(高达印务)”印制该产品外包装标签,由于印刷厂改版操作时误将产品标准代号删除,当事人未对其认真逐项核对便投入印制外包装标签500份。其中40张用于案涉批次产品,剩余460张未使用,后由当事人自行销毁。
? ? 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与委托方签订《代工委托合同书》,合同约定由甲方(衢州官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乙方(重庆百奇食品有限公司)为甲方定牌生产柠檬膏系列产品。
? ? 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采购柠檬100斤,9元/斤,金额900元;2026年3月14日,采购冰糖(注:单据为冰糖,投料记录为老冰糖,配料表为多晶体冰糖,实为同一物品)6件,46斤/件,170元/件,金额1020元。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该批次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也未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上述原材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 ? 2026年3月14日,当事人投料柠檬27.6斤、老冰糖101斤开始生产老冰糖柠檬膏,于2026年3月16日制作完毕。其共生产老冰糖柠檬膏90罐(500g/罐),其中40罐张贴“官溯?老冰糖柠檬膏”标签,用于完成委托方订单,并于2026年3月16日向委托方以60元/罐的价格进行了发货。2026年3月17日,当事人应委托方的要求开具了金额2400元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号码26502000000486069076)。另50罐张贴“护容山庄?老冰糖柠檬膏”(护容山庄系当事人注册商标,标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用于本公司销售;检查时还未销售,仍存放于当事人库房中。
? ? 2026年4月30日,举报人从委托方衢州官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抖音店铺官溯滋补店以98元/罐的价格购买上述食品1罐。举报人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示执行标准,于2026年5月7日向我局进行了举报。
? ? 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对其检查后的当天进行了上述食品召回。由于该产品为即食性产品,销售时间久远,截止目前,未能召回到该产品。
? ? 2026年6月18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其对剩余的460张未标示执行标准的标签进行了销毁,重新印制了新的标签。
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销售外包装标签未标示执行标准的上述食品40罐,价格60元/罐(含税),销售总额为2400元。
? ?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关于“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的规定,涉案货值金额按销售价格计算为2400元。生产上述食品消耗柠檬14斤,单价9元/斤,金额126元;冰糖45斤,46斤/件,单价170元/件,金额166.30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邮费165元,税额23.76元,成本合计481.06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可以扣除合法必要支出,故违法所得=总收入-成本=2400元-481.06元=1918.94元。
? ? 当事人建立了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但未能提供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佐证资料;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员未能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责,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 另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案涉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系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捌拾元整(¥11,78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捌元玖角肆分(¥1,918.94);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0 。
1178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