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千年红豆杉景区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单炳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6MA14BHT11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和龙市八家子林业局仙锋林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当事人以“打折优惠力度大,更易吸引游客”为由,在景区正门入口处张贴门票价格公示牌,标示门票价格为88.00元/人/次。同时在游客中心接待处悬挂的“价格表”中,所示门票单价为30.00元/次,当事人实际向游客收取的门票价格亦为30.00元/人/次,该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景区门票收费明细和微信收款记录凭证进行佐证,当事人实际销售门票价格为30.00元/人/次。门票价格公示牌标示价格与实际销售门票价格存在差异,未按照《和龙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仙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和发改价管字〔201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当事人共计销售景区门票581张,每张单价30.00元/张,门票总价值17,430.00元。当事人实际向游客收取门票费用为17,430.00元,未超标准收费,故无违法所得金额。
经核实,2025年8月8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将景区正门入口处悬挂的价格公示牌中“88.00元/人/次”的标示内容,更正为“30.00元/人/次”。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当事人在景区正门入口处张贴门票价格公示牌,标示门票价格为88.00元/人/次。公示牌标示价格与当事人实际销售的门票价格不符,未按照《关于仙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和发改价管字〔2014〕7号)规定的门票价格标准执行。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且从轻处罚能够起到教育作用,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具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十一节序号327违法程度较轻的判断和处罚标准,进行裁量。
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八条,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妥否,请批示。
2000.00元
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