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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晟乾机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九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2MABP2YWU29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南水新区蓝田大道南侧(锦绣城21号楼)10号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6〕290号
2026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于都县翡翠华府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进行检查,现场调阅了当事人充电小程序部分已交易订单信息、当事人国家电网缴费记录等,发现当事人涉嫌加价收取充电电费。 2026年6月8日,执法人员制作了《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明细登记表》,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在检查、询问时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经查,当事人在翡翠华府小区运营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在2025年6月1日至7月6日期间按照0.75元/度向用户收取充电电费,共计收取4871.1度电量电费,未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规定,江西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即0.62元/度,当事人涉嫌加价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多收金额633.2元。 另当事人在我县除翡翠华府小区外还运营管理于都翡翠嘉园、于都翡翠园、于都翡翠园南区和于都翡翠城A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在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均存在上述问题。经核实,在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0.75元/度向用户收取充电电费:于都翡翠嘉园的用电量是531.86度,于都翡翠园的用电量是3525.67度,于都翡翠园南区的用电量是687.32度,于都翡翠城A区的用电量是2301.25度。 经核算,当事人在翡翠华府、翡翠嘉园、翡翠园、翡翠园南区和翡翠城A区涉嫌加价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多收金额合计1549.2元,即违法所得1549.2元。
1、对应退未退的多收价款予以没收; 2、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即1549.2元。
1549.2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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