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宇俊电动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4MA48EHQW1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江陵县郝穴镇荆河路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2日向江陵县资市镇朱敏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了5辆型号TDT156Z“立马”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为185122522004335/1855122522004174/185122522004338/185122522004176/185122520044187。进货价880元/辆,进货金额4400元,销售价980元/辆,合计销售金额4900元。该5辆电动自行车于2025年4月22日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抽检并出具了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4月2日向江陵县朱敏电动车经营部出具了销售发票。并于2025年4月18日对不合格五辆电动自行车进行召回,于2025年4月22日返厂。...[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450元的罚款。
245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