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味迎春食府(天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克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CU9B224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喜悦公园三区2号楼206、207、208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聚福邦业商贸有限公司
津味迎春食府(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4-07-26
其他行政管理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4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4-04-30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4-04-12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4-04-1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3
(2025)津0105民初14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聚福邦业商贸有限公司
津味迎春食府(天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聚福邦业商贸有限公司
津味迎春食府(天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鲁处罚〔2023〕464号
2023年9月11日,举报人通过12345平台举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项目。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处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项目,但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的工具有一口锅,一把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的工具予以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津市监东鲁强制〔2023〕3号)。2023年9月26日对前述扣押的工具实施了延长扣押期限(津监东鲁延强〔2023〕3号),并于2023年11月10日因扣押期限已满60天实施了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市监东鲁解强〔2023〕1号)。
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项目。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3日注册登记,自2023年9月2日至案发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违法所得5142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案发后当事人已停止经营,并于2023年9月13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继续经营。
责令当事人改正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142元;
3.没收用于无证经营的工具。
5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5-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