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白湖琉璃瓦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二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762664204989Q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白湖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26
2016-11-29
(2016)皖0722行初1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凌**与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8-08-10
2018-05-17
(2018)皖0722执408号之四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凌**、枞阳县白湖琉璃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2-26
2017-06-07
(2017)皖0722民初135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凌**与枞阳县白湖琉璃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945.75元
民事案件
4
2017-12-15
2017-12-08
(2017)皖07民终53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凌**、枞阳县白湖琉璃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5-31
2017-03-15
(2017)皖07行终1号
凌**、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枞阳县白湖琉璃瓦有限责任公司工伤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枞市监处罚〔2026〕303号
当事人自2022年投入使用上述特种设备,至2026年1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第2次现场检查,期间未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8.1.6.1“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要求,在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2025年12月31日本局对当事人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两台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2026年1月22日本局第2次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在继续使用该特种设备。
1;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