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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樱桃猫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爱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104MA7ME2N24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东戈壁二街111号21幢1层商业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4
(2025)新0104民初890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樱桃猫超市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食处罚〔2023〕36号
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超市内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白瓜子、花生、大瓜子、鱼皮花生等散装食品容器上未标明生产厂址、名称、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于2023年7月10日报批立案。 经查明,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权对当事人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白瓜子、花生、大瓜子、鱼皮花生等散装食品容器上未标明生产厂址、名称、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并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7日内整改完毕。至2023年7月10日复查时,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白瓜子、花生、大瓜子、鱼皮花生等散装食品仍然存在未按规定标明散装食品标签。上述散装食品均有购进票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构成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明散装食品标签的违法行为。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