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吕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祥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EJ0XXU5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鄂州大学对面74-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75号
经查明,当事人操作台左手旁调料架的最底层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潮万食牌风味腊肠”系于2025年11月13日当事人通过微信渠道联系东莞潮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送货员购进,购进价格: 165元/箱,生产日期:2025年11月5日,保质期:2026年1月4日,数量6箱,5kg/箱,至2026年3月18日检查当天剩余1箱,且已开封使用,剩余重量2.855kg。上述食品原料专门用于制作“腊肠饭”进行售卖。上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于2026年1月下旬春节前就已停业返乡休息,直至3月初才恢复经营,期间店铺处于关闭状态,无任何经营活动。当事人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3月18日期间,网上只在“饿了么”平台销售,销售数量为3份,每单价格为19.8元/份;实体店堂食销售了5份,每份价格13元/份,故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24.4元。因该店在经营过程中,未保留销售单据、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台账,不能计算成本,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潮万食牌风味腊肠”食品原料1箱(剩余重量2.855kg);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