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晟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树喜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785JK5E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津歧公路西侧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校区)东南角院外底商D4-2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津源信德(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天津市盛宝泰科工贸有限公司
通晟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孙**,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2
(2023)津0116民初6066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通晟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72202400558
2024年11月21日15时22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执法人员在滨海区长江西街与蓝海路以西200米处对驾驶员王志顺驾驶的津CG0790(黄色)、津A6A92挂(黄色)运输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新军、杜运海向王志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 六)轴双驱车辆,属于通晟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由滨海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欣鸿兴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运输过氧化氢水溶液,该车驾驶员已提供出本运次的危险货物运单,但是随车的《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罐体信息一栏填写的罐体编号有误。执法人员对现场车辆(津CG0790(黄色)、津A6A92挂(黄色))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拍照取证。经调查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通晟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危险品运单》、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21
2
J371603202400088
2024年05月31日 10时12分,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滨州市沾化区新海路s236 k57+300对马金旺驾驶的津CC8555(黄色)津D5922挂(黄色)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其义、杨文学向马金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马金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经检查:该车危险货物运单显示的押运员为田寿龙,实际押运员为叶浩伟。经询问,该公司临时更换了押运员。马金旺在路面执法检查中无法提供按照规定制作的危险货物运单,驾驶员马金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31
3
J370522202400680
2024年04月19日11时13分,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利津县刁口乡银海八路与金河二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对李树海驾驶的车牌号为津CF6605(黄色)、津CY527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宗继军(****)、王云鹏(****)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拉的工业级烧碱,检查人员让驾驶员出示该车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未出示按规定制作的运单,驾驶员接受现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9
4
(津滨)交简罚字〔2023〕第0134号
通晟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处3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