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四季发购物中心鞍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芳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3MA5YK0M9XJ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镇鞍子居委1组100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水市监处罚〔2023〕86号
此案来源于监督检查。2023年2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镇鞍子居委1组100号的彭水县四季发购物中心鞍子店开展监督检查,于其经营场所食品销售货架上发现以下食品超过其标识的保质期:产品名称:沙琪玛,净含量:525g,保质期:10个月,生产日期:2022.02.18(外包装上标),生产商: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41900023021,生产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周屋工业区,数量:2袋。根据标签标识显示的信息,上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并与其他未过期的食品混放,且未标注过期等状态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彭水市监强制〔2023〕1-61号)和《财物清单》(彭水市监强制〔2023〕1-61号),对2袋沙琪玛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没收被本局扣押的沙琪玛2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