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东塔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善民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4MA2UJ27M1N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白塔畈镇柳塘组马窑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应急罚﹝2025﹞13号
2025年5月16日,金寨县应急管理局接白塔畈镇人民政府报告(金寨县东塔加油站东边居民投诉该加油站有油品泄漏,导致其一楼和地下室油气味重),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核查,经核查,投诉属实:金寨县东塔加油站于2022年春季发生一次卸油跑冒事件,约有400公升汽油泄漏至罐区沙子里面。随着时间迁移,汽油渗透越来越深,油气味道扩散至居民地下室,导致汽油味道浓重。目前现场罐区东边已挖出一个约2米深的基坑,坑内水面及水井内水面有油品漂浮,现场汽油味明显可闻,汽油浓度一旦聚集到爆炸下限,极易发生爆燃,现场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事故隐患未消除。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5-06-16
2
金白﹝应急﹞罚决﹝2024﹞1号
2024年3月31日上午,白塔畈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金寨县东塔加油站未对新进员工陈汝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对员工陈汝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20000.00元
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