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履汇鞋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3MAC1H2171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31号会展家园小区35栋12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5〕90号
经查,该店经营者未能提供出证明“能调节宫寒、痛经、前列腺炎,穿上七日内有所缓解”和“鞋子是由北京退休老干部指定产品”的真实数据或其他佐证材料。同时,提供的“生物电”相关证明材料是“网页上名为张文娟(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皮肤性病科 主任医师)”回答笼统的“生物电的作用和功效”的内容截图。首先,该截图不能证明此鞋具有“生物电”,其次,也不能证明网页截图内容中提到的“生物电”是该店销售的鞋子中具有的“生物电”,二者没有直接相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关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存续时间,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时,未在店内发现存在张贴宣传功能的海报、条幅、标语等宣传功能的材料,仅有投诉人提供给市局移交到我局的一份光盘线索,能够证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事实,故无法确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存续时间;关于涉案货值金额的确定,因仅能确定当事人销售给光盘线索中的举报人这一次交易存在违法行为,无法确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存续时间,故涉案货值金额也仅能确认投诉人这一次的交易金额1068.00元;关于违法所得认定,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要求检查该店的收款明细,但当事人为个体,自己并未记录并留存每天的购销流水,执法人员将现场能够记录账目的纸张、笔记本等全部检查一遍,均未发现营业至今的账目明细,故能够认定的违法所得仅为1068.00元。 综上所述,该店在没有数据支撑、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的情况下,称该鞋“能调节痛经、宫寒、前列腺炎,且穿上七日内日就有所缓解”、“鞋子是由北京退休老干部指定产品”并具有“生物电”,该行为已构成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事实。
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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