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立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翠萍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MABPY1C8X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镇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30
(2025)黑0221民初14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万**
尚**,龙江县立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
龙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齐环罚〔2023〕020001号
该单位饲料加工项目位于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3月6日,齐齐哈尔市龙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龙江县立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主要经营项目是饲料加工,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MABPY1C8XD),经现场勘查,该公司现有一条饲料生产线,2022年9月开始安装主体设备(包含6蒸吨生物质锅炉一台、滚筒式干燥机一套),现已完成主体安装。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中《环保行政处罚辅助计算结果表》处罚建议。我局决定对龙江县立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整)。
16000.00元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