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壮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MA0Q0WDT8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卡布其原新建区楼房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2
(2022)内03民终22号
劳动争议
王*
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1-24
(2022)内03民终22号
劳动争议
王*
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1-24
劳动争议
王*
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10
(2021)内0302民初3965号
劳动争议
王*
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5
2021-11-10
劳动争议
王*
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6
2021-04-29
(2021)内0302民初1024号
劳动争议纠纷
殷**
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2
2022-04-08
(2022)内03民终22号
劳动争议
未知案件
88632.7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乌交罚﹝2025﹞2220018号
2025年7月13日11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318省道检查时,发现蒙C38380蒙C32325号四轴自卸货车装运煤,未按要求标准规范覆盖篷布。司机提供过磅单是从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装载的煤,经调查是从你公司装载的货物,我们通过对你公司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过磅记录及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蒙C38380蒙C32325号的四轴自卸货车2025年7月13日从你单位装载出厂,2025年7月14日15时53分许,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勃湾大队执法人员钟伟、谢明等人到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磅房对该企业的货物运输车辆出厂过磅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2025年7月13日9时46分许,过磅记录显示车号为蒙C38380蒙C32325号四轴自卸货车,拉运煤;2025年7月13日17时21分许执法人员对车辆的司机进行证据收集并制作了《现场笔录》;2025年7月17日16时25分对该公司任哲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案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放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厂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矿山企业运输煤炭、砂土、石灰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严密加盖篷布、喷洒表面凝结剂等抑尘措施,禁止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厂区。”的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矿山企业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厂区的。”的规定,综合考虑,你公司是初次被查处,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适用从轻处罚情形,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7月13日11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318省道检查时,发现蒙C38380蒙C32325号四轴自卸货车装运煤,未按要求标准规范覆盖篷布。司机提供过磅单是从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装载的煤,经调查是从你公司装载的货物,我们通过对你公司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过磅记录及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蒙C38380蒙C32325号的四轴自卸货车2025年7月13日从你单位装载出厂,2025年7月14日15时53分许,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勃湾大队执法人员钟伟、谢明等人到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磅房对该企业的货物运输车辆出厂过磅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2025年7月13日9时46分许,过磅记录显示车号为蒙C38380蒙C32325号四轴自卸货车,拉运煤;2025年7月13日17时21分许执法人员对车辆的司机进行证据收集并制作了《现场笔录》;2025年7月17日16时25分对该公司任哲制作了《询问笔录》。此案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内蒙古德晟二矿有限公司放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厂区。
10000.00元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7
2
乌环罚字(海)﹝2024﹞77号
该单位储煤场侧露天堆放煤炭未苫盖,煤炭种类是原煤。并使用布卷尺对露天堆放的煤炭进行测量,经测量露天堆放原煤总面积为1020平方米(长68米宽15米)。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31
3
海自然资监处决字﹝2024﹞16号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在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采矿证范围内占用1129941平方米土地进行开采、排渣作业
1.责令你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在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采矿证范围内非法占用的土地1129941平方米;2.对2014年4月8日前非法占用的土地110778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1107786平方米×2元/平方米=2215572元(贰佰贰拾壹万伍仟伍佰柒拾贰元);3.对2014年4月8日之后、2021年9月1日之前非法占用的土地2215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22155平方米×10元/平方米=221550元(贰拾贰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罚款共计:2437122元(贰佰肆拾叁万柒仟壹佰贰拾贰元)
2437122.00元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
2024-03-21
4
乌环罚字(海)﹝2023﹞016号
在矿区西侧防风抑尘网内堆放约60000吨原煤,堆放的煤炭未采取密闭措施贮存。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