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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恒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牟美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6MA48BKUD3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平云二路14号(金凤朝阳2-10-1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6
(2021)鄂0506民初9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昌恒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
杨*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2
2019-07-01
(2019)鄂0506民初1679号
修理合同纠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宜昌恒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07
2019-08-26
(2019)鄂0506民初1679号
修理合同纠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与宜昌恒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273.3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夷综执罚决﹝2025﹞第00423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09月20日,在宜昌市夷陵区平云二路14号(金凤朝阳2-10-101)从事物业管理、停车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涉外劳务)、房屋租赁等经营活动。根据《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夷价文〔2016〕37号)文件中“小溪塔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以及《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宜价管〔2013〕177号)文件中“夷陵区供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一级1.56元/立方米,二级2.34元/立方米,三级3.12元/立方米”的规定,当事人收取居民转供水定价标准应为2.51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当事人每月以2.60元/立方米的定价标准收取居民生活用水费用,涉及用户数量为482户。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共转供261258.00吨居民生活用水,应收取水费655757.58元,实际收取679270.80元,多收价款为23513.22元。另查明:当事人已对金凤朝阳小区用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3513.22元。
-元
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昌市夷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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