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贡谷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锐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300814022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小区501-4栋5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152号
黑龙江贡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销售“邹有才”品牌韭菜花酱,规格188g/瓶,售价8.9元/瓶,外包装标注委托方为牡丹江北草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为内蒙古草原汇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扫描商品条形码和当事人确认,其标注的条形码为生产企业内蒙古草原汇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条形码,非委托方牡丹江北草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条形码。经黑龙江市场监管业务系统查询,“邹有才”品牌韭菜花酱的委托方为牡丹江北草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注销,而销售给举报人的“邹有才”品牌韭菜花酱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经销的商品未使用委托方的条形码且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前已经注销的行为。
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适用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因此办案人员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采用了从轻的原则。
1000.00元
-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