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在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482MA3D2L977M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101省道东侧商贸港9号楼110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7
(2025)皖0207民初49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张**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7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禹城市人民法院
3
2025-04-25
(2025)苏0391民初7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李**,李**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禹城市人民法院
5
2025-03-28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禹城市人民法院
6
2025-03-12
(2025)苏0391民初18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张**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5-02-24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禹城市人民法院
8
2022-06-10
(2022)鲁1482民初13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
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张**,中夏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禹城市人民法院
9
2021-03-17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徐*,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4
2021-03-26
(2021)鲁0211民初567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0-24
2019-07-17
(2019)鲁15民终10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27
2018-12-11
(2018)鲁1482民初31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张**、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24
2017-12-08
(2017)鲁1522民初46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与李*、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703.04元
民事案件
5
2018-05-28
2018-03-28
(2017)鲁1482民初3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张**、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31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台罚字﹝2026﹞第0100033号
据2026年01月23日10时49分,台前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旭宁、吕寻静依法在台前县S101(凤翔大道)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刘绪青驾驶的车牌号码为鲁NC8673牵引车,鲁N5820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鲁N582U超的登记所有人为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挂车临时号牌鲁N582U超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山东省潍坊市】装载[散装设备】到[河南省台前县】,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驾驶员无法现场出示临时号为鲁N582U超的道路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己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核实,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0.1
1000.00元
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6-01-23
2
371482202500107
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应予以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3
J370702202500022
2025年03月04日19时49分,潍城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潍坊市潍城区拥军路与北宫街北200米路东对刘绪青驾驶的鲁NG8673(黄色)、鲁NJ01S超(其他)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韩建见****、王铮****向刘绪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鲁NJ01S超(其他)所有人为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运输板材,从潍坊市潍城区到济南市章丘市,运费1500。驾驶员现场提供不出鲁NJ01S超(其他)(其他)的道路运输证。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现场照片。经调查认定: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04
4
滨海交路执﹝2024﹞1998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5
J370113202400331
2023年12月25日 17时12分,车牌号为鲁NC185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长清区G220 K277+400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称重监测系统监测显示,该车为解放牌重型仓栅式两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为19.900吨,限值为18吨,超限1.900吨,超限率为10.56%,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2024年7月16日,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马东英、刘冰对前来处理的受委托人蔡振海进行调查询问,蔡振海承认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对上述违法行为无异议。有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凭证为证。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蔡振海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蔡振海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7-16
6
J371681202400240
2024年04月16日 14时13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月河三路,对栗民驾驶的鲁NF8590(黄色)鲁H38K0超(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赵在军****、李刚****向栗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NF8590(黄色)鲁H38K0超(黄色)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从邹平市六丰机械厂到福建省福州市运输轮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栗民不能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6
7
J371681202400137
2024年03月15日 09时4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孙章路冯家村路口处,对范小康驾驶的鲁NH2376(黄色)鲁NJ41F超(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传亮****、王朋****向范小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NH2376(黄色)鲁NJ41F超(白色)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从孙镇到章丘运输袋装玉米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该挂车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2),但驾驶员范小康不能提供该挂车鲁NJ41F超(白色)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范小康对此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讯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交通执法现场执法录像、《营运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8
8
370828202300744
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7
9
J371681202300524
2023年07月24日 19时0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金玉大道201号靠近韩店镇附近,对栗民驾驶的鲁NF8590(黄色)鲁N76C4超(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云祥15150717030、刘以新15150717011向栗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NF8590(黄色)鲁N76C4超(白色)为六轴重型载货车辆,从山东省邹平市到福建省运输轮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栗民不能提供该挂车鲁N76C4超(白色)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31
10
371482202300089
2023-06-13 10:00,禹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行业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毕伟、刘立鹏向韩在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禹城市陆顺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2023年04月27日,该公司共有从业人员204名。经过检查该公司对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情况发现该公司驾驶员杨小军、李金鑫、韩振振均无岗前培训记录,经调查询问得知该三名从业人员分别是杨小军2020年12月、李金鑫2022年5月、韩振振2022年8月入职该公司的,上岗前均未参加岗前培训,上岗前驾驶员杨小军、李金鑫、韩振振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韩在斌对违章事实无异议。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