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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静庐乡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桃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8MA1MXEQH1F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太湖西路118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9
(2022)苏0508民初67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x**
苏州粤江春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9
(2022)苏0508民初67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孙**
苏州粤江春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姑苏市监处罚〔2024〕第S0005号
2023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信,其称2023年9月7日在当事人处购买的6瓶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请求依法查处并要求赔偿。2023年10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仓库内均未发现消费者举报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为查明案情事实,本局于2023年10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的6瓶进口红酒是当事人从苏州市丹牧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该红酒时,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红酒的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 购进上述红酒时,红酒是附带有中文标签的,但标签未张贴在红酒上。中文标签显示该红酒名为“百合珍藏干红葡萄酒”,原产国智利,酒精度14,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净含量750ml,国内经销商为厦门爵晟酒业有限公司。 另查明,涉案红酒的进价为680元/瓶,售价为898元/瓶,当事人共销售出去6瓶未张贴中文标签的红酒,故可确定当事人涉案红酒货值金额5388元,违法所得130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资质。 2、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本局2023年10月13日对当事人店面进行检查时的情况。 4、现场检查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本局2023年10月13日对当事人店面进行检查时的情况。 5、杨桃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红酒的进销情况及进货查验情况。 6、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7、红酒的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涉案红酒的合格证明材料。 8、进口商出库单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红酒的进货来源。 9、进口商营业执照及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进口商的经营资质。 10、红酒中文标签原件1份,证明涉案红酒的中文标签情况。 11、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改正。 12、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证据,本局于2023年12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姑苏市监罚告字[2023]S103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红酒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0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