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健宇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淑兰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773LU0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河北街西三委农贸市场东门185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339号
经过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及相关证据,确定其违法事实,可以认定公主岭市健宇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的事实。
根据现场检查调查及相关证据,本案应定性为公主岭市健宇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公主岭市健宇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5500元。
5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3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