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和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要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467949072X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北、健杨路西莲花街352号45号楼1单元201号、301号、4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驻市监处罚(2025)59号
经查,当事人于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违反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二、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自2024年8月1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二、明确第三监管周期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构成(一)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第三监管周期内,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用电价格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保持不变,具体标准见附件2。”,当事人违反附件2《河南电网居民、农业用电销售电价表》关于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0.568元/度的规定,以1.39-1.45元/度的价格,多收取驻马店市“鼎盛新城”小区内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费共计2269.32元。
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驻市监责改〔2025〕C901号),当事人于2025年6月2日将该小区内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调整为0.568元/度。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驻市监责退〔2025〕C-901号),当事人按要求在该小区内张贴退款公告,截止责令退款期限届满日,2269.32元未退还。
1、没收违法所得2269.32元;
2、罚款2269.32元。
2269.32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2
抚市监临价处罚〔2024〕1号
2008年9月份当事人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38号12号楼2层09号开设了郑州和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事物联网系统、电子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等,在2024年10月1日当事人开始在白金翰宫小区开设电动车充电服务,2024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与白金翰宫小区物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在小区内的14个车棚内安装了45个充电桩,这些充电桩均能为10辆电动车进行充电,现场未发现明码标价以及价格公示栏。据当事人交待,由于充电桩安装并没有过去多久,加上公司没有人重视这件事情,所以就忘记明码标记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整改相关问题。
一、处以人民币1400元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581.16元。
1400.00元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