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溶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晓青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49J1H58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河溶镇新汉宜路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5〕100号
经查:2025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餐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餐馆操作间操作台上有一瓶正在加工使用的"家湘味原本酱椒”,净含量1.1kg/瓶,产品执行标准:GB271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43012106473,生产商:湖南潭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榔梨分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星湖路社区青园路。采购价格为17.8元/瓶,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已霉变,气味已酸败,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且已开封正在使用,该食品货值金额为17.8元。因当事人没有对房租、水电、人工工资等进行成本核算,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该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霉变食品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腐败变质,霉变食品"家湘味原味酱椒”一瓶,罚款 9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该规定,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已霉变的食品“家湘味原味酱椒”一瓶,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