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壹新壹艺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力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ABYW1UX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云安镇铜鼓村5组(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6〕3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0日依法登记成立,在重庆市云阳县云安镇铜鼓村5组从事食品生产和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于2023年8月21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0023550189。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经营的店铺,名称为“壹新壹艺食品”,主要销售腊肉香肠等腌肉制品。 经调查确认,2025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经营的抖音店铺在售商品腊排骨被举报涉嫌虚假宣传一事,到当事人注册地址重庆市云阳县云安镇铜鼓村5组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电脑端查询当事人抖音店铺腊排骨的网页宣传图,发现在腊排骨销售页面,其中一张宣传图上标有“低脂高钙”字样,同时检查了该店铺其他在售产品宣传图,未发现问题;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公司剩余腊排骨进行检查,发现被举报两批次的腊排骨已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且无其他批次腊排骨库存,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检查了当事人公司的资质证书、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等,未发现问题。 通过查询举报人提供的腊排骨外包装图片,被举报批次腊排骨的标签标识信息如下: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5日(另一封举报信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产品标准代号:GB273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0023550189,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重庆壹新壹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重庆市云阳县云安镇铜鼓村5组,营养成分表上脂肪含量为41.7g克/100g,不符合《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通则》中对低脂的规定(低脂的声称条件为≤3g/100g固体)。 被举报两批次腊排骨生产时间分别为2025年10月25日和2025年10月9日,由当事人公司自行生产并销售,根据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腊排骨的生产成本约为70元/千克,销售价为110元/千克。当事人抖音店铺腊排骨自上架以来,共销售2单,销售数量为1千克,销售金额为110元。因现场检查时被举报批次腊排骨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故货值金额为0元,违法所得以抖音店铺销售金额为准,为110元。 当事人抖音店铺腊排骨宣传页由京橙在线(上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当事人于2024年9月14日跟京橙在线(上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店铺策划服务合同,包含招商申报、店铺设置、辅助运营、相关图文制作、活动申报运营等全套服务,全套服务推广套餐总费用为28800元。因所有服务项目包含在统一套餐里,无单独收费明细,单个产品宣传图也未单独计费,且无法与京橙在线(上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因此认定腊排骨宣传页的广告制作费用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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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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