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欣博五金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孙地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DD8LCE48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长江西路21号(华明国际物流园5-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4]070号
经调查查明:2024年3月4日,当事人格尔木欣博五金产品经营部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五金产品、消防器材等销售业务。2024年7月24日,当事人格尔木欣博五金产品经营部从格尔木和凯成水暖建材批发部购进4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日期/批号:2024-07,规格型号:MFZ/ABC4),进价为42.5元/具,购进金额为170元。(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无法证明购进产品是该批次抽检的产品,且无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票据不予采信。)
2024年10月11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格尔木欣博五金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上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现场向其出具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SDJZ2024101102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不符合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标准,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不符合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4年11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告知书》(格市监(稽检)结告〔2024〕011号)和《检验报告》(编号:JZ240210TJ0256),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据当事人供述,截止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以75元/具的价格将上述4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销售,本案货值金额300(75*4)元,违法所得130[(75-42.5)*4]元。
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一、罚款72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72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