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南享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红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1MA4L2DMP4M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蝴蝶谷小区4栋17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2
(2025)湘0111民初8798号
张**
湖南享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9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安溪县尚卿雪辉食品店,湖南享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汨罗市旺和顺食品有限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县市监处罚【2025】15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22日与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食品委托加工合同,并于2025年9月8日向该公司订购蛋黄白莲蓉味月饼(100g)和玫瑰红豆沙味月饼(100g)各25箱(80只/箱),订购巧克力味流心味月饼(50g)、奶黄流心月饼(50g)和芒果味雪媚娘流心月饼(50g)各36箱(80只/箱),订购月映千江月饼礼盒包材1500个。2025年9月13日,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当事人实际销售蛋黄白莲蓉味散装月饼(100g)640只,玫瑰红豆沙味散装月饼(100g)1840只,巧克力味流心味散装月饼(50g)、奶黄流心散装月饼(50g)和芒果味雪媚娘流心散装月饼(50g)各2880只,月映千江月饼礼盒362个,上述5种散装月饼包装上仅标识有口味和重量无其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信息,购进时均有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进货票据,其进货票据和出厂检验报告上显示上述5种散装月饼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9月10日,保质期均为90天。进货票据显示蛋黄白莲蓉味月饼(100g)和玫瑰红豆沙味月饼(100g)进货单价均为0.7元/只,巧克力味流心味月饼(50g)、奶黄流心月饼(50g)和芒果味雪媚娘流心月饼(50g)进货单价均为0.5元/只,月映千江月饼礼盒进货单价为3元/个。 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在所租赁的位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临空孵化平台一期3#栋标准厂房G层仓库,将购进的上述仅标识有口味和重量的不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散装月饼按照上述月映千江月饼礼盒装箱规格进行包装,并采用日期印在礼盒包装外表面加印2025年9月10日的生产日期。当事人当日生产月饼成品礼盒共计240盒,并于当日销售完毕,销售价格15元/盒。2025年9月23日,当事人继续在上述仓库生产加工,直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停止生产,当日现场已生产月饼成品礼盒共计80盒。执法人员对现场涉案成品进行了抽检。经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的涉案成品的检验项目均合格。 截止案发当日,当事人已共计生产上述月映千江月饼礼盒共计成品320盒,货值金额320×15=4800元。案发当日,现场剩余蛋黄白莲蓉味月饼(100g)(80只/箱)4箱共计320只,货值金额320×0.7=224元;现场剩余玫瑰红豆沙味月饼(100g)19箱(80只/箱)共计1520只,货值金额1520×0.7=1064元;现场剩余巧克力味流心味月饼(50g)、奶黄流心月饼(50g)和芒果味雪媚娘流心月饼(50g)数量均是28箱(80只/箱),均为2240只,货值金额均为2240×0.5=1120元。月映千江月饼礼盒包装盒剩余42个,货值金额42×3=126元。本案货值总额包括涉案产品成品货值与现场剩余食品原料及包材货值。货值总额为4800元+224元+1064元+1120元×3+126元=9574元;违法所得为涉案产品成品销售金额,即36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黄白莲蓉味月饼(100g)320只,玫瑰红豆沙味月饼(100g)1520只,巧克力味流心味月饼(50g)2240只,奶黄流心月饼(50g)2240只和芒果味雪媚娘流心月饼(50g)2240只,月映千江月饼礼盒包装盒42个,日期印1个; 2.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 3.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2
长市监处罚﹝2023﹞137号
2023年8月28日,本局接举报,反映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酒水食品城1栋1号“遇见森林坚果店”(湖南遇见森林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月色十五”商标月饼外包装标注的生产企业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虚假信息。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酒水食品城1栋1号”实际为湖南一年三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月色十五”商标月饼实际为当事人所有。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食品经营资质。当事人持有“月色十五?”商标并将该商标授权给具有月饼生产资质的汨罗市旺和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月色十五?”系列月饼。当事人设计、印制“月色十五?”系列月饼礼盒包装,并将该系列包装提供给汨罗市旺和顺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的月色十五?“邀月460g”、“邀月800g”、“七星伴月660g”3款型号的月饼礼盒外包装标签标识“台山市奇香食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及“本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另1款“芳华逐月1400g”型号的月饼礼盒外包装标签标识“本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内容。当事人今年未与台山市奇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将印有该公司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信息的包装标签提供给汨罗市旺和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当事人与汨罗市旺和顺食品有限公司均未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当事人经营的月色十五?“邀月460g”、“邀月800g”、“七星伴月660g”、“芳华逐月1400g”4款型号月饼标签含虚假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298.8元;2.处罚款2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2298.8元。
20000.00元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