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澳帝足浴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池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DF91X5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卫公罚﹝2024﹞6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浦卫公罚〔2024〕64号 案件名称:浦江县澳帝足浴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浦江县澳帝足浴店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浦江县澳帝足浴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浦江县澳帝足浴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账号:1208*********00143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对浦江县澳帝足浴店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10-25
2
浦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628号
当事人浦江县*足浴店于2024年5月29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街道*路*号实施了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浦江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21
3
浦卫公罚﹝2023﹞6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浦卫公罚〔2023〕60号 案件名称:浦江县澳帝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浦江县澳帝足浴店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28日,浦江县澳帝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9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账号:1208*********00143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对浦江县澳帝足浴店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900元;
900.00元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3-10-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