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桧溪翠华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前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5MA6LLT8F4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永善县桧溪镇三街4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5〕138号
经查,永善县桧溪翠华百货店经营者范前华的妻子罗翠琼供述,2025年8月22日被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发现和2025年9月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其店内超过保质期食品,均是在赵清法经营的永善县金星综合门市处进购的,进货凭据因未妥善保管现已遗失。两次被查获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坤坤酒鬼棒棒、66超长长长大辣片、经典薄脆片、“君仔”小小小金箍棒进货价都是0.35元/袋,销售价是0.5/袋,“脉动”青柠味维生素饮料进货价是3.9元/瓶,销售价是5元/瓶。上述涉案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9元。罗翠琼陈述,上述食品过期后未售卖,且因零散销售,未建立销售台账,执法人员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调查中,当事人的妻子罗翠琼承认2025年8月22日被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发现和2025年9月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店内摆放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陈述2025年8月22日被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已于当日全部下架自行销毁。承认其在经营过程中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认真的查验,所以造成了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仍摆放经营。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之后,当事人没有进行下架处理,未做任何特殊的标识或者说明,也未与其它的商品进行区分,而是将其与正常经营的食品摆放在经营区域内进行经营。
另查明,永善县桧溪翠华百货店办理了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2023年03月28日至2025年03月27日,食品摊贩备案卡超过有效期后未主动申请延续,存在食品摊贩备案卡超过有效期后继续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2000.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