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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梧桐福禄参茸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3MA2CXH710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西路79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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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640号
经査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日开设桐乡市梧桐福禄参茸商行,从事参茸、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据当事人陈述,于2024年3月开始从北京庆和堂参茸店采购散称的整支西洋参,自行切片后分别以60g和120g的规格盛装于网购的塑料罐中,具体盛装数量记不清。然后再打印一份含有品名及食用方法等内容的标签及网购一份含有“功效 西洋参具有滋阴补气,宁神益智及清热生津”等内容的标签张贴于塑料罐身,于抖音网店“浙北参茸商行”销售,其中规格60g标价65元,120g的标价120元。截至案发,查实当事人销售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的60g装的西洋参片1 罐,120g装的4 罐,其中120g装的4罐西洋参已退货,当事人自行食用120g装的1罐,余120g装的3 罐。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入西洋参的进货票据,采购成本仅为当事人口述,故本案中货值金额认定为545元,违法所得不予认定。
当事人经营的西洋参产品标签标注有“西洋参具有滋阴补气,宁神益智及清热生津,降火消暑的双重功效。”等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属于食品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西洋参3罐);二、罚款5100元。
51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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