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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正诚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武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2MAC69W588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苍岭路292号3号楼(第三幢)3楼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云应急罚决﹝2023﹞第0001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缙云应急罚决〔2023〕第000146号;案件名称:缙云县正诚工贸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被处罚对象名称:缙云县正诚工贸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金武;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缙云县正诚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缙云县正诚工贸有限公司位于缙云县壶镇镇苍岭路292号3号楼的三层车间还另有一家公司承租,为丽水众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缙云县正诚工贸有限公司作业区域内存放大量锂电池、纸箱等可燃物,丽水众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作业区域内存放大量牛津布、纸箱和一桶稀释剂,两家公司存在火灾风险且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缙云县正诚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对缙云县正诚工贸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缙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缙云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2023-09-22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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