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环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MA19HJL64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讷河市文化街排水综合楼00单元01层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290号
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讷河市东南街排水处综合楼的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环大药房进行检查,该药店正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随机在货架上抽取药品,该药品名称阿莫西林胶囊,该药品外包装标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3294;产品批号:202408003;生产日期:202400812;有效期至:20270731;生产企业: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要求药店提供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药店提供了随货同行单1份,该随货同行单显示:阿莫西林胶囊(批号202408003)进货日期2025年10月20日,购进数量10盒。执法人员经清点库存剩余3盒,已销售7盒,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提供销售该药品时开具的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该店未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药店检查关于2025年11月19日在该店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清点库存阿莫西林胶囊(批号202408003)剩余2盒,与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及销售记录进行核对,发现该药店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于2025年11月22日又售出1盒该药品。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提供销售该药品时开具的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该药店仍未能提供。
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