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鹤瑞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从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BXRLR2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恩施市火车站物流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4〕122号
当事人经营的金沃裕?复合肥料由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金沃裕?复合肥料外包装上标示有“高塔纯硫基,N-P2O5-K2O,总养分≥40%,22-9-9,(茶叶适用),备案号:HBFHFL2022-01022,执行标准:GB/T15063-2020,含硝态氮”等相关信息。经查,该备案号所备案的适用作物类别中无茶叶种类。因该产品外包装内容印制是由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设计并制作,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备案也是由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操作,所以涉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做另案处理。
2023年12月29日当事人通过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黄川生(联系电话:13597947972)购进13吨金沃裕?复合肥料,共325包(40kg/包)。购进开票价格2850元/吨,运费180元/吨,包含运费实际购进价值为3030元/吨(121元/包),共计39390元。当事人2023年12月29日通过微信将购货款37050元转账给黄川生,运费2340元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机。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索取了厂家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复合肥料分析报告单。
当事人共计销售10包金沃裕?复合肥料,销售单价124元/包,共获利30元。按当事人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40300元。当事人因不是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合作客户,按公司规定不能下单销售。该公司业务员黄川生为将此单生意促成从而获得提成,冒用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合作客户石首市胡芳的名义从公司开具发货单并销售给当事人,当事人自行租用货车从湖北沃裕化工有限公司将13吨金沃裕?复合肥料运回。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金沃裕?复合肥料(生产日期:2023.11.14)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硝态氮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该产品外包装上标示含硝态氮,按标准要求硝态氮的含量应为≥1.5,但是实测值为0.01,单项判定为不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没收涉案产品314袋金沃裕?复合肥料(生产日期:2023.11.14,净含量:40kg/袋,总价值:37994元);
3、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150元。
2015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