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德伟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枫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3MA383CE16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华阳新时代广场临街住宅楼1101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市监处罚〔2023〕6号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 2023 年连续 5 年未年报(2018年至2022年度)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进行检索发现当事人2018-2022年连续五个年度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2023年8月15日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珠山区税务局发出《关于协助查询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两年未正常申报纳税情况的函》,2023年8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珠山区税务局回函当事人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2023年9月25日我局戴家弄分局执法人员陈治冶、王新一通过对该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企业,通过登记的电话号码仍无法联系。
经审查,当事人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