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汇宗民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4MA1B1JY96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鑫苑小区地下车库底层商服高层住宅楼商服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医保行处字﹝2025﹞第040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存在“通关藤片(消癌平片)、西黄丸”等16种药品串换项目问题,涉及违法使用医保基金21475.00元。
对行政相对人违法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1475.00元从轻处以1.0倍罚款(即2147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柒拾伍元整)的处罚。
21475.00元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03-21
2
庆市监处罚﹝2024﹞341号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4年5月9日,执法人员查看美团外卖平台并随后到现场检查,大庆汇宗民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店内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1、【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长效洁净),国械注准20163162455,2、【博拓生物】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国械注准202034000585。经调查,该公司《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核定的分类编码不含上述产品,构成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2、法定代表人齐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过程等情况;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存在相关违法事实和涉案产品购进、销售情况;5、涉案产品和产品价格签照片1张、美团平台销售展示界面截图2张、饿了么平台销售产品订单详情截图4张、美团和饿了么平台已下架商品列表截图2张、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供货企业资质复印件、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入库记录、销售记录。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产品的事实。6、当事人提供的销售退货单,证明涉案产品的返货情况;7、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暂无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处罚款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13.16元。 罚没合计5513.16元。
5000.00元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