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隆发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攀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31MA5KXHGY0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福村那老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市监处罚﹝2024﹞5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底从中山市康曼电器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家用燃气灶3台,到隆林隆发燃气有限公司进行销售。2023年10月11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隆林隆发燃气有限公司业务员杨文艳的陪同下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福村那老屯的隆林隆发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家用燃气灶进行监督抽查。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Q23-T02327)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单》(编号:BSJD20230007),检验报告显示:燃烧工况(干烟气中CO浓度)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2023年12月22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所销售的该批次抽查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共有3台,进货价是168元/台,销售价是210元/台,截至2023年12月22日,抽样人员抽样1台,销售1台,剩余库存1台,当事人收到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的《检验报告》后了解到该批次家用燃气灶检验结果不合格,第一时间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1台,并把库存的1台退回厂家。上述抽查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总货值为630元,违法所得为42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贰元整(42.0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伍元整(31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为叁佰伍拾柒元整(357.00元),上缴国库。
315.00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2
﹝隆﹞城管罚决字﹝2024﹞第0001号
当事人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事实
根据《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及其载量基准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公司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万元(20000.00)
20000.00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03-20
3
(隆)城罚决字{2024}第0001号
当事人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事实
根据《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及其载量基准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公司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万元(20000.00)
20000.00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