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佳荣镇佳乐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应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2MACEGE7T9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荔波县佳荣镇幸福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市监处罚[2024]92号
经调查查实,当事人在购进食品进行销售时未切实建立和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店内的临期或超期食品进行清理、下架,导致货架上待销售的“海天金标生抽”共3瓶、“海天极味鲜酱油”共2瓶、“海天一品鲜酱油”共2瓶、“厨邦金标生抽”共2瓶,按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推算已分别超过保质期152天、257天、67天和85天。经调查统计,并经当事人在询问调查笔录中确认,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为:1、“海天金标生抽”3瓶×8元∕瓶=24元;2、“海天极味鲜酱油”2瓶×9元∕瓶=18元;3、“海天一品鲜酱油”2瓶×9元∕瓶=18元;4、“厨邦金标生抽”2瓶×12元∕瓶=24元。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84元。由于当事人食品零售时未建立销售台账,所以至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经询问、调查后,当事人欧应烈对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有如下证据材料证实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实了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品店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及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现场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实了当事人从事食品、五金、日用百货等经营的市场主体资格身份。
证据四: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实了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情况和违法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采购食品的进货单据(台账)复印件2份,证实了涉案食品的进货来源等信息。
证据六: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实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情况、涉案食品生产日期及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情况。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0.1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500.00元
黔南州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