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贤菁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1MA3ABHYL6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龙珠路38号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63号
因当事人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的违法行为案,本局于 2025 年 04 月 30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杨志明,钟泽龙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MA3ABHYL6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宋贤菁;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龙珠路38号1楼;联系电话:17879702352。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根据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2024年9月27日,我局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对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22-2023年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查询,对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22-2023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清理吊销企业名单。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4年10月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并于2024年11月-12月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分两次向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邮寄,证实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24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瑞金市税务局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核实相关企业纳税情况的回函》,证实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未进行税务登记、处于非正常户注销状态或连续超过六个月未报税。经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电子政务云平台查询,截止2025年4月30日立案时,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仍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22-2023年度企业年报,且未办理歇业备案。经过调查证实,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不仅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22-2023年度企业年报,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处于非正常户注销状态或连续超过六个月未报税,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立案时仍未报送公示2022-2023年度企业年报,也未办理歇业备案。 案件性质: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 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的违法行 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但法律 法规有规定必须先责令改正的,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再进 行一般处罚。” 之规定,对当事人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予以一般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赣州市贤顺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