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双燕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MA29GG376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1号楼109室-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4
(2025)浙0703民初4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魏**,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8
(2025)浙0703民初4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魏**,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6
(2025)浙0703民初4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魏**,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7
(2025)浙0703民初4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魏**,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7-16
(2025)浙0703民初4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魏**,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7
(2025)浙0703民初4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魏**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8
(2024)浙0421民初18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
农**,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8
2024-08-28
(2023)浙0421民初18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
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
嘉善县人民法院
9
2024-08-08
(2024)浙0421民初29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嘉善县干窑镇固德轮胎经营部
魏**,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10
2024-06-13
(2024)浙0421民初18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
农**,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6
(2023)浙0421民初18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
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0
2024-08-28
(2024)浙0421民初1885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元忠、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23
2023-02-27
(2022)浙0402执442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亚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28
2021-05-17
(2021)浙0411民初2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亚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善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2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01月21日,指派车牌号为浙F63795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西长浜附近工地装载建筑垃圾后,途经城西大道、外环西路、善西公路、平黎公路、西汉大道、开源大道、贞观路、中兴路等道路,最后将上述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在祥符荡人才创意中心(暂名)工地上。经调查,当事人倾倒的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渣土,共计2车次,总方量约为24立方米。经查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许可,也未获得上述倾倒工地的施工单位浙江广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同意。另查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查实且已于案发后进行了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28
2
嘉善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22号
浙江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案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35000.00元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27
3
嘉路政罚〔2025〕022986
2024年6月13日10时41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陆建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6-0920:05:05车号为浙F69395在X102(嘉湖线)嘉兴、湖州方向K6+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3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33吨。
-
366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4
嘉路政罚〔2025〕10869
2025年4月18日12时31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铭、李和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1119:01:49车号为浙F69353在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2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100.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5
嘉路政罚〔2025〕012306
2025年10月22日9时45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兴七大公路与栖贤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AJ201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郭云华。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5.8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8吨,超限率112.26%,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郭云华驾驶浙FAJ201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肆拾元整。
1244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