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金菓源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耀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3MAC6YG7J3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舒兰市吉舒镇中心社区永兴委(红豆商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舒市市监处罚[2023]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8日购进与“猴王牌”茉莉花茶注册商标相同的“猴王牌”茉莉花茶,共计购进了6袋,进货价格为5元/袋,销售价格为6.8元/袋。上述“猴王牌”茉莉花茶共计销售了3袋,剩余3袋。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资质材料及送货票据,但未能提供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未能提供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未能提供有合法进货发票等相关材料。当事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3年11月7日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舒兰市吉舒金菓源生鲜超市正在销售的“猴王牌”茉莉花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我局依法查处。经初步核查,情况属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8日购进与“猴王牌”茉莉花茶注册商标相同的“猴王牌”茉莉花茶,共计购进了6袋,进货价格为5元/袋,销售价格为6.8元/袋。上述“猴王牌”茉莉花茶共计销售了3袋,剩余3袋。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资质材料及送货票据,但未能提供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未能提供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未能提供有合法进货发票等相关材料。当事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的“猴王牌”茉莉花茶3袋。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