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家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5668135992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61号427之三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26
2015-08-17
(2015)粤知法著民终字第44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12-06
2015-04-20
(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25号
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2015知民初225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6-12-06
2015-04-20
(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23号
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2015知民初223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6-09-19
2015-04-20
(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14号
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2015知民初214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09-19
2015-04-20
(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16号
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2015知民初216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9-19
2015-04-20
(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18号
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2015知民初218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6-09-19
2015-04-20
(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17号
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2015知民初217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6-09-19
2015-04-20
(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13号
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2015知民初213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9-01
2015-04-20
(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11号
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2015知民初211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08-17
2015-08-17
(2015)粤知法著民终字第43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市监信监批吊处罚(2026)09325号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当事人: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星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668135992E。住所(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61号427之三房。当事人因未按照规定,报送2023、2024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所指的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于2026年5月15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报送2023、2024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信息截图;。证据二:现场核查材料。。本局已于2026年 月 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未要求听证。。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020-3876061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6-04-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4-04-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2-07-2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