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忠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巧玲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00005CY9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275号3号楼6单元之三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619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开展互联网销售,当事人已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备案号:YB13502000015840)。
2025年4月25日,当事人委托厦门竞轩图文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沙棘汁相关展示图,其中展示图中包含“去肝油、除肝毒、养护肝”“定向养肝直达肝细胞还原肝活力”“帮助护肝不怕熬夜”“全面阻击肝负伤”等广告内容,广告设计费用共320元。4月29日对应产品正式上架推广,为扩大产品曝光,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进行推广服务,截止7月2日下架,共计产生产品推广费用157.84元。上述广告所推广的产品为“水飞蓟葛根沙棘原浆”,该产品系普通食品,当事人于2025年5月2日自亳州市程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我局认定,当事人发布广告宣传其在售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广告,广告费用共477.84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下架相关广告并积极整改。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二: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四张、询问笔录一份、厦门竞轩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客户签字单一份、拼多多推广费用界面截图一份、产品进货查验相关材料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发布广告宣传在售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整改图片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案发后的整改情况。
以上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并由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签字(盖章)确认。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网店内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其在售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无从重情节,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从轻处罚情节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罚款477.84元。
妥否?请批示!
-
-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