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品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超仁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HNCD20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路街道环城东路万东商贸城乙区2单元2层18号[西湖办事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20001号
现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29日注册成立,2024年11月实际经营地址搬迁至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M区4栋16层07、08、09号房,并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M区4栋30层01-05号设有办公点。当事人在宣传场所及商业宣传册中主要有以下宣传内容: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基地贵州筹备处”有关宣传内容。 当事人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M区4栋30层01-05号经营场所进门前台后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基地贵州筹备处”装潢字样,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M区4栋16层07、08、09号房经营场所外玻璃门上张贴有宣传资料,资料中有“集团产业--国史馆 国史教育基地筹备处”等宣传字样,并附有授权书图样。 经我局函请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称“我会认定第六届理事会2023年发出的两份授权书,程序失当,系违规授权,不予承认,而且未与贵州品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签约,也没有给其直接授权,更未同意其以“国史教育基地”名义开展社会活动。”故当事人无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基地”相关名义对外宣传。 二、“品亿集团”及关联公司宣传内容。 ①外玻璃门上宣传资料及宣传册公司资质中宣传有“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促进会 贵州文化收藏专业委员会”、“贵州省红色藏品鉴定评估中心 贵州省收藏家协会红色专委会制”、“贵州省人民政府指定公物拍卖企业 贵州省拍卖有限公司拍品征集咨询中心”等匾额图样。 经核实,当事人称公司董事长邹光权为“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促进会”副会长,所以悬挂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促进会”匾额,但无当事人与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促进会存在直接关联的证明,“贵州文化收藏专业委员会”经查询无该组织机构。“贵州省红色藏品鉴定评估中心”当事人并无授权证明材料,所谓颁发部门贵州省收藏家协会已于2023年07月06日被贵州省民政厅依法撤销登记,同时虽当事人与贵州省拍卖有限公司存在合作,但也未能提供证明为其“拍品征集咨询中心”证明资料。 ②外玻璃门上宣传资料及宣传册“品牌价值”、“文化产业-评估中心”中宣传有“品牌价值 茅台集团指定评估鉴定机构 贵州省拍卖公司指定合作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贵州公司指定供应商”“茅台集团、纪检委等单位指定鉴定评估机构”等内容,并张贴有:“中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托鉴定函”、“茅台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签发稿”、“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纪委 委托鉴定书”、“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委托鉴定函”、“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委托书”、“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分局鉴定聘请书”等政府公文。在“贵州品亿收藏品鉴定评估中心”公司简介中,将上述茅台集团、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等列为合作单位。 经核实,当事人无法提供所谓茅台集团指定评估鉴定机构证明资料,关于中国南方电网贵州公司指定供应商,虽当事人提供了全资子公司“贵州黔品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贵龙饭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酒店)合作合同,但并未与“南方电网”产生直接性关联。与茅台集团、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等也
罚款20.0万元#
200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1-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