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源耀生态农林牧草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延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20724MA744E3U8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新坝镇许三湾村暖泉井东侧农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水罚决﹝2024﹞6号
高台县源耀生态农林牧草农民专业合作社(许三湾村李延年农场)位于新坝灌区许三湾村,共有机井2眼,2眼机井为井群,取水许可证编号D620724G2021-1950,取水地点为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村郑泉邦地南头,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取水许可量6万立方米/年,2022年提取地下水总量为18.07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量13.57万立方米,2023年提取地下水总量为22.03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量17.53万立方米,及时缴纳了超许可取水水量未执行累进加价部分的水资源费4473元。2024年1月12日高台县水政监察大队向高台县源耀生态农林牧草农民专业合作社(许三湾村李延年农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1月16日向高台县源耀生态农林牧草农民专业合作社(许三湾村李延年农场)法人李延年进行了询问。高台县源耀生态农林牧草农民专业合作社(许三湾村李延年农场)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违法事实有巡查记录、售水记录、影像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元整
22200.00元
高台县水务局
2024-0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