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甘林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凤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1MA1CN8QE7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肇州镇建设街水务局住宅楼一层商服东向西数4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州市监处罚〔2026〕4号
当事人2025年外出旅游时,身体受伤后购买了3瓶“云南白药气雾剂”,自己用了1瓶,另外2瓶销售给顾客,当事人销售2瓶“云南白药气雾剂”未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及票据。当事人销售2瓶“云南白药气雾剂”未建立购进验收、销售记录,同时这2瓶“云南白药气雾剂”未录入计算机系统。“云南白药气雾剂”销售价格为45.00元,共销售两瓶合计90.00元无合法必要支出,且当事人未申请并提交合法必要支出的申请及证据材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认定违法所得为9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
2、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3、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云南白药气雾剂”罚款5000.00元;
4、罚没款合计509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