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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豪布斯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00MABQ7FMT7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学院路417号金桥花园物业管理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2
(2024)湘0602民初79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何**
岳阳豪布斯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南市监处罚(2023)6号
2023年4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岳阳豪布斯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五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规定。
本局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规定,构成了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台特种设备通过了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检验,且责令限期改正后积极准备登记资料,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较小,且你的违法情形属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三十六条中所指的“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参照其“责令停止使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基准,本局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该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并对你作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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