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弘达仁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迪娜·沙都汗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78Y5FX1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南三巷5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6
(2024)新27民终58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新疆弘达仁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9-22
合同纠纷
新疆弘达仁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盛鸿源餐饮有限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28
(2023)新2301民初479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弘达仁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盛鸿源餐饮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昌吉市人民法院
2
2023-08-06
合同纠纷
新疆弘达仁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盛鸿源餐饮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昌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4)13号
(一)增值税(1)你单位2022年叶城KTV项目未签订设备的销售安装合同,于2022年1月14日将收到的装修款683,332.80元、3月3日将收到的装修款398,610.08元,合计金额1,081,942.88元打入法定代表人张文辉农业银行622840898779542775账户,工程款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之规定,取得工程款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你单位2022年1月-3月期间,收取工程款未确认应税收入1,081,942.88元,2022年应补缴增值税10,504.30元。(2)你单位2023年4-8月喀什鑫娱乐有限公司项目、喀什天缘KTV项目、托里奥特莱KTV灯光设备调试等项目收入转入合伙人杨孝斌名下账户(农业银行6230520890025691975,工商银行6222033002008121593),合计金额4,280,460.00元。将部分工程项目收入1,551,124.40元转入你单位对公账户(工商银行3002026309200049304),上述工程款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之规定,2023年4月-8月收取工程款未确认应税收入5,831,584.40元,2023年应补缴增值税56,617.32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2022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67.65元,2023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81.61元。合计2,349.26元。(三)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22年少申报不含税应税收入1,050,429.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35785.88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