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李芳利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芳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1MA745J3Q4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南大街安置楼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市监罚字【2023】22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成县新生活养颜馆主要以皮肤护理化妆品销售为主。当事人李芳利与其店员何雪丽通过微信联系武都李芳于2021年1月9日为两人做双眼,过后因何雪丽眼部不适从成县东街东方药品超市购买氯霉素滴眼液及红霉素眼膏使用,为了使用方便何雪丽便将氯霉素滴眼液放在其工作场所成县新生活养颜馆,缓解后没有及时清理导致过期。 2023年6月29日该店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草本暖养泥膏”3盒(生产:广州美之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效日期:2023年05月14日),“蓝铜肽逆时十一件套”6盒(生产:广州爱美日记化妆品有限公司,其中3盒标示生产批号201912280B、限用日期20221227;3盒标示生产批号202001020B、限用日期20230101),“希诺丝弹润紧致精华”3盒(生产: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10322),“玻色因弹润紧致美颈霜”1盒(生产:广州市姿泊泉化妆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06月07日)共计13盒,当事人未在上述产品标“非卖品”或者“不合格”字样,也不能提供以上化妆品的进货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以上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504元。 当事人在经营上述产品时均未对其明码标价。
1.对*进行了警告;罚款; 2.对*你单位处以 20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陇南市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陇南市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陇南市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1-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陇南市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